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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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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中控培训资料价格合理「宣城清大东方」

发布时间:2022-03-23 03:15:5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1. 高位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水箱顶,其顶面与其上面的建筑物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2.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小不应小于100mm,大不应大于150mm。

3. 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4.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0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 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5. 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0m,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0m。

6. 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且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与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7. 室内消火栓栓口离地面的高度为1.1m。






灭火器

1.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2. 嵌墙式灭火器箱,按照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1.50m,底部与地面距离≥0.08m。

3. 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距离不大于1.5m,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的要求。






火灾在水平方向的蔓延

    烟火从起火房间的门窜出后,首***入室内走廊,如果与起火房间依次相邻房间内的门没关闭,就会进入这些房间,将室内物品烤燃。如果这些房间的门没开启,则烟火要待房间的门被烧穿以后才能进入。即使在走道和楼梯间没有任何可燃物的情况下,高温热对流仍可从一个房间经过走道传到另一房间。造成火灾沿水平方向蔓延扩大的主要途径和原因包括:

(1)未设防火分区

    对于主体为耐火结构的建筑来说,造成水平蔓延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建筑物内未设水平防火分区,没有防火墙及相应的防火门等形成控制火灾的区域。

(2)洞口分隔不完善

    对于耐火建筑来说,火灾水平蔓延的另一途径是洞口处的分隔处理不完善。如户门为可燃的木质门,火灾时被烧穿;普通防火卷帘无水幕保护,导致卷帘失去隔火作用;管道穿孔处未用不燃材料密封等,都能使火灾从一侧向另一侧蔓延。

(3)火灾在吊顶内部空间蔓延

    有不少装设吊顶的建筑,房间与房间、房间与走廊之间的分隔墙只做到吊顶底部,吊顶上部仍为连通空间,一旦起火极易在吊顶内部蔓延,且难以及时发现,导致灾情扩大。就是没有设吊顶,隔墙如不砌到结构底部,留有孔洞或连通空间,也会成为火灾蔓延和烟气扩散的途径。

(4)火灾通过可燃的隔墙、吊顶、地毯等蔓延

    可燃构件与装饰物在火灾时直接成为火灾荷载,由于它们的燃烧因而导致火灾扩大。







室外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系统管网内平时水压较低,一般只负担提供消防用水量,火场上水所需的压力,由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水泵加压产生。一般城镇和居住区多为这种系统。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其管道内的供水压力应保证灭火时不利点消火栓处的水压不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系统管网内平时水压不高,发生火灾时,临时启动泵站内的高压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供水压力达到高压消防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要求。一般在石油化工厂或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内多采用这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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